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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解读文本

    信息发布者:qw1127
    2017-06-06 22:08:20   转载
    来源:简阳市国土资源局

    为统一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规范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简阳市区域的实际,简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办法》出台之前,简阳市征收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规定,现行年产值标准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青苗及附着物标准执行《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的通知》(简府发〔2013〕25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在多个文件中分别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

    为统一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规范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文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国土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办法(送审稿)》,2017年3月9日通过专家评审, 2017年3月13日市政府十七届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1日十五届市委第2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及附件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为简阳市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简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明确简阳市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的实施流程、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人员安置的方式和对象的确认。

    (三)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明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模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模式,基本居住补偿安置模式和统一规划、划地自建安置模式,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标准、人员安置及临时用地上的厂矿、养殖场、农家乐等企业的拆迁补偿,同时明确了房屋拆除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四)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特别指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乡)必须落实征地实施工作责任制,定职定责、定岗定员,严格责任追究。

    (五)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之外的特殊情形适用政策,《办法》涉及的补偿标准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六)附件

    1.简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2.简阳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3.简阳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简阳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简阳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重点条款说明

    (一)第十三条第(三)款“...”(内容略),为杜绝通过结婚、离婚方式骗(套)取国家征收土地各项补偿款行为,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有关问题的函》制定本条。

    (二)第十六条“...”(内容略),为减少拆迁房屋时抢建抢装修现象,加快拆迁进度,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结合我市拆迁实际制定本条。

     

    解读机构: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统征办与农安办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统征办 傅 林 27214345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农安办 干国昌 27223460

     

    附件: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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