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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解读文本

    信息发布者:qw1127
    2017-06-06 22:09:06   转载
    来源: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简阳市政府出台《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因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简府发〔2013〕28号)试用期已过,加之我市由成都市代管后,需尽快实现与成都市政策接轨。

    二、《办法》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2016年9月13日,市级相关领导召集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等部门(单位)、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办法》(讨论稿)。

    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在综合各部门意见并在成都市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23日,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在党政网上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送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简城街办、射洪街办、杨柳街办、十里坝街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在对各单位修改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的基础上,认真归纳梳理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办法》多次征求成都市和市级相关部门专家意见,2017年2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2月15日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3月7日市政府十七届第13次常务会和4月21日中共简阳市委十五届第2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适用本办法。

    (二)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简阳市人民政府,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是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实施部门。

    (三)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对象

    只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对承租人、使用人进行补偿。

    (四)《办法》规定的补偿方式

    《办法》规定的补偿方式为二种,即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五)《办法》规定的补偿内容有哪些

    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由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组成。

    (六)《办法》对私有住宅低于50㎡,享受50㎡补偿的条件和补偿标准有哪些

    1.享受条件

    经核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

    2.补偿标准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房屋所有权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不足50平米的差额部分按原房屋评估单价给予补偿,不享受《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和面积奖。

    (七)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市房屋征收补偿局应当向社会公布拥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在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市房屋征收补偿局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八)《办法》规定的对征收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处理方式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个月。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办法》公布前已实施项目的处理方式

    《办法》公布之前市政府已作征收决定并公示补偿方案的项目,按原方案执行。

     

    解读单位: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

    解 读 人:唐 敏

    联系电话:27212837

     

    附件: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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